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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医学院2013年上半年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班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3-09-10 来源:

 

经省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蚌埠医学院设立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鉴定考试点。为满足参加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鉴定考试人员的要求,蚌埠医学院精神医学系举办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班。学员完成所有培训课程,可以在我鉴定考试点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考核鉴定。凡鉴定合格者可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全国通用。
 心理咨询师是运用心理学以及相关学科知识,遵循心理学原则,通过心理咨询的技术与方法,帮助求助者解决心理问题的专业人员。本职业应用包括:可以胜任职业心理咨询师、学校心理教师、医院心理科室、企业EAP心理顾问等职位,从事人力资源管理、谈判销售、拓展培训、新闻工作、师生沟通、刑侦武警、妇联信访等工作,用于改善人际关系、成功教育子女、疏导个人情绪、增进家庭和谐、提高生活质量。
 一、招生对象
 大专以上学历的医务工作者、教育工作者、中小学班主任及心理辅导员、大学辅导员及心理学教师、新闻工作者、社会工作者、思想政治(党、政、工、团、青、妇)工作者、企事业人力资源管理者、公安司法干警、部队、公共关系、保险、营销员等及有志于从事心理咨询职业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
 本校各专业2013届应届本专科毕业生均可报名。
 2013年上半年国家心理咨询师鉴定考试报名条件:
 心理咨询师三级:
 1、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大专学历,经心理咨询师三级正规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经心理咨询师三级正规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以上条件满足其一即可报名
 心理咨询师二级:
 1、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博士学位
 2、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经心理咨询师二级正规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心理咨询师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3年,经心理咨询师二级正规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业任职资格,经心理咨询师二级正规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3年。
 以上条件满足其一即可报名。
 二、报名、培训时间及培训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2月25日-3月15日,周六、周日不上班;
 培训时间:2013年3月—2013年5月,周末上课;
 培训地点:蚌埠市东海大道2600号(大学城)蚌埠医学院精神医学系。
 三、培训内容
 采用由劳动部统一组织专家编写的,用于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全国统一教材——《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内容包括基础知识及操作技能。具体课程如下:
 基础知识:基础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发展心理学、变态心理学与健康心理学、心理测验学、咨询心理学6门课程,及相关专题讲座;
 操作技能:三级心理诊断技能、三级心理测验技能、三级心理咨询技能3门课程(二级学员再加:二级心理诊断技能、二级心理测验技能、二级心理咨询技能,共6门课程),相关专题讲座;
 考前辅导:案例分析、模拟考试、二级论文指导和模拟答辩。
 四、培训证书
 培训合格后,学员可以参加每年5月、11月第三个周末举行的全国统一鉴定考试,考试合格者获得“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OSTA证书),该证书由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是持证者从事心理咨询工作的资格证明。
 五、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工作证明(需盖公章),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2. 2寸同底免冠照片5张(严禁大头贴)。
 六、培训收费标准(鉴定考试费依照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1、心理咨询师二级:培训费3400元;
 2、心理咨询师三级:培训费2600元。
 以上收费不含教材费,本校学生报名优惠。
 七、培训单位及联系方式
 蚌埠市东海大道2600号(大学城)蚌埠医学院精神医学系
 联系电话:0552-3175272,13695525886(焦老师),13805526876(朱老师);
 招生办公室:蚌埠医学院精神医学系(实验教学楼E座509室)                  
 
                       精神医学系
                      201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