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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专场漳州市第四医院

发布时间:2016-03-14 来源:

 

漳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场招聘报名表招聘时间:3月15日上午9点半
地点:G座办公楼A113房间
招聘需求及单位简介:
 
漳州市第四医院简介
 
漳州市第四医院(漳州市精神病医院)建设项目是2014年福建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是漳州市医疗卫生事业三年行动计划重点建设项目,是以三级精神病专科医院为标准建设的市直非盈利性公立医疗机构。项目地址位于龙海市程溪镇白云村,省道207线南侧,市皮防院住院部内,用地50亩;规划建设床位300张的病房楼,及其门诊楼、行政后勤用房等配套设施,建筑总面积198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12亿元,暂核定筹建编制100名,经费财政核补。
第四医院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精神疾病的预防、治疗和信息收集等;负责“三无”人员的精神病人收治;负责城市流浪精神病人的医疗救助;承担全市精神病司法鉴定、精神及智力残疾鉴定;负责对基层医疗机构和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进行相关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提供社区精神卫生咨询等服务。
 
 
2016年公开招聘精神科医生方案
 
漳州市第四医院是漳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属的财政核补事业单位。根据漳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医疗卫生资源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医院拟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临床精神科医生20名。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0年2月17日至1998年2月16日期间出生)。
    6、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此次招聘对象为高等医学院校全日制本科以上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精神医学专业毕业生。
    7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必须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
    8、招聘岗位要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历类别,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9、下列人员不得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招聘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以上辞退、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均以报名截止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二、招聘方式和要求
联系人:柯彩虾 联系电话:0596-2024751。
报名要求:报名者应填报《漳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场招聘报名表》,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报到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一寸近期免冠相片3张。在职报考者应于考核前提交所在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提供当地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或教育部门)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考核资格。
2、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本方案及各职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职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名表上填写的专业名称应与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一致,否则视为信息失真。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结束后,由招聘工作小组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方案规定或不符合招聘职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否则后果自负。
    3、现场考核
    招聘工作小组对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应聘考生进行现场考核。同一职位报名人数未超过招聘岗位人数的可免予面试。报名数超过招聘数时,由招聘工作小组采取面试形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面试合格线60分以上)。
4、签订意向书
根据面试考核情况,经招聘小组研究确定体检对象,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就业意向书。
5、体检
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
体检工作由漳州市卫计委负责组织,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6、考核、公示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考核合格者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卫计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聘用人员享受漳州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
三、其他
1、本方案由漳州市卫计委负责解释。
2、有关招聘信息将通过漳州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漳州市卫计委网站发布。
3、咨询电话: 0596-2024751 
监督电话: 0596-2055098   2027181
 
 
 
 
 
               漳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2月17日